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大型犬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半女童被咬成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民称,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属大型烈性犬。
目前,涉事两只狗均被捕获,它们的主人也均已到案。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显示,在一个居民区,一个大人领着一个小孩从单元楼里出来,没多久,一只黑色的大型犬扑向小孩,将两人都拖到了一片草地上,疯狂撕咬,随后,一只白色的狗也跑了过来。撕咬长达40秒,最后在两位好心人驱赶下,恶犬才离开。
当天下午,成都崇州市局发布的情通报显示,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
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肋骨骨折”,都是让人心痛的字眼,尤其当它们与一个2岁半女童联系在一起,更让人气愤不已。可以想见短短的40秒里,这对母女面对恶犬时的绝望。更难以想象,若不是两位好心人出手相助,母女俩又会面对怎样的后果。
女童妈妈说,女儿现已转到华西医院,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转院的时候女童妈妈第一次看到女儿,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说,孩子生命体征平稳,但因右肾受伤较严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治疗费用比较高。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副主任医师朱育春参与了受伤女童会诊,他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所幸女童生命体征平稳,目前,各项指标并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急值。
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多位专家教授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对此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通报显示: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资料显示,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但并不在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限养品种22种大型犬、烈性犬名单中。同时,女童妈妈表示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从视频来看,狗没有拴狗绳,且没有看见狗主人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王雪律师从民事案件的角度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表示,如果是狗主人故意不牵绳,将狗作为工具去伤害他人或者追求咬死他人的结果,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明知狗有攻击性,却以放任的心态,不拴绳,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则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律师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如何养狗、怎么遛狗,从来都不是狗主人的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事。依法、文明应成为每一个养犬者、遛狗者的自律、自觉。执法者也要时刻明确,执法严格与否、将法律法规落实得坚决与否,与公众安全感的高低息息相关。只有每个环节都“守土有责”,恶犬伤人的惨剧才有可能不会再次发生。显然,需要做的还有很多。